各研究所、全体研究生:
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9500app金沙集团2020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金沙集团官网实际情况,现就金沙集团官网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全学院需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综合测评、奖励优秀、强化责任、动态调整、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奖助工作的统筹,保证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按照学生奖助工作有关规定,审核学院奖助评定细则,讨论确定额度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奖助评定工作。学工组具体负责奖助有关工作。
三、评定项目
(一)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
2020年,学校下拨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
(二)学业奖学金基本指标
学业奖学金指标按照《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确定的比例统一核算,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优秀的原则评定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定。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9500app金沙集团2020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和《9500app金沙集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年修订)》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奖助评审工作。
2.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科研成果以正式发表及CNKI可查为标准。参评各类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学生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组,经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公示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将进行调查复议。
4.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工组通过“智慧研工”进行录入、审批,由研工部审批后报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和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都需填写奖学金参评汇总材料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rq19@lzu.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xxx奖学金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表格及各类相关材料、奖项原件用牛皮文件袋封装,在封面标注“研究所+年级+姓名+申请xxx材料”,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2019级硕士研究生韩瑞强申请学业奖学金材料”,交至学院1426室。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另外向学院研工组填写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rq19@lzu.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xxx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3,纸质版材料要在牛皮纸袋封面标明为申请国奖材料。
3.申请国奖的同学必须于9月27日18:00之前提交材料,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必须于9月28日18:00之前提交材料,各项材料需如实填写,并提供原件佐证,科研成果及奖项类目可自行填写充分,学院研工组根据评定办法及细则进行审核。
七、时间进度
(一)9月22日至9月25日,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9月27日18:00前,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
(三)9月28日18:00前,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
(四)9月28日至29日,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申报材料。
(五)9月29日至9月30日,由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六)10月1-8日由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完成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
(七)10月9日至10月13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八)10月10日至10月12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九)10月14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至研工部。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顺利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参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及时报送各类评奖材料,过期造成的后果由系所及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评定过程必须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在读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奖学金荣誉和全部奖金。
附件1 奖学金参评汇总材料明细表.xls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日常表现打分表.xlsx
9500app金沙集团研工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