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0app金沙集团全体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金沙集团官网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优和奖学金评定情况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内容
(一)评优:从2015—2017级本科学生班级中评选“先进班集体”;从2015—2017级本科学生宿舍中评选“文明宿舍”;从2015—2017级本科学生中评选“优秀学生标兵”、“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明风尚奖”;从2015级毕业班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二)奖学金评定:评定2017—2018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和优秀文体奖学金。
(三)评奖评优规则
1.《9500app金沙集团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
2.《9500app金沙集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3.《9500app金沙集团本科生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附件3)
二、名额分配
金沙集团官网本年度参评总人数为124人,其中2015级38人,2016级37人(1人转院,参与原班级评定工作),2017级49人(3人转院,参与原班级评定工作),各类奖优比例划分如下:
(一)9500app金沙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4人)
2015级:1人;2016级:1人;2017级:2人。
2.二等奖学金(10人)
2015级:3人;2016级:3人;2017级:4人。
3.三等奖学金(15人)
2015级:5人;2016级:4人;2017级:6人。
备注:获得国家类奖学金者不参评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交流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二)科研创新奖学金和优秀文体奖学金
备注:个人自行申报,学院统一审核。
(三)个人优秀类评定(原则上一人不可兼得多项)
1. “学生标兵”(10%,共12人)
备注: 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无挂科。
2015级3人; 2016级4人; 2017级5人。
2. “优秀学生标兵”(不限)
备注:学生标兵中各科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可申报优秀学生标兵。单独申报,与学生标兵不可兼得。需要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形式数字不限,连同个人近期生活照片一张发送电子邮件至changyh@lzu.edu.cn。
3.“优秀学生干部”(4.5%,共6人)
备注:每班1人,其余3个名额由院团委统筹。担任宿舍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50%,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无挂科。
4.“文明风尚奖”
备注:见义勇为或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由个人在学工网申报,学院统一审核。
5.“优秀毕业生”(10%,4人)
2015级参评,要求前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需要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形式数字不限,连同个人近期生活照片一张发送电子邮件至changyh@lzu.edu.cn。
(四)集体类优秀评定
1.文明宿舍评定(3间)
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宿舍参评,该项不在学工网申报,以宿舍为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审核,违纪宿舍(包括2017-2018学年在全校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被通报的宿舍)不参与评选。宿舍事迹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中午12:00点前。
2.先进班集体评定
由各班在学工网申报,学院统一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1月6日-11月9日)
11月9日晚18点前,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榆中行政楼439室)。
(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月9日-11月12日)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11月12日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学生处。
四、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
1.各班级填写《学院2017-2018学年奖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2.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和优秀文体奖学金学生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需复印论文封面、封底及本人论文页;荣誉证书复印证书内页);
3.申请文明风尚奖学生的申请书、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
(二)电子材料
1.各班级填写《学院2017-2018学年奖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2.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标兵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
3.文明宿舍各申请宿舍填写《2017-2018学年文明宿舍初审名册》(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各类奖项的具体评定规则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奖学金、优秀等评定均须(除文明宿舍)在学工网申报。
3.各班测评小组负责人务必于11月9日中午12点前以邮件方式上报各班评优汇总名单,发至年级辅导员邮箱。
注意:近日奖助评优工作较多,请所有同学及时完善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信息和银行卡号,保证各类奖学金的及时准确发放,各班班委、测评小组及时上报相关评选结果,逾期不再受理。
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结果以学校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学生处负责颁发证书、奖状和纪念品。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通知、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学院。
联系电话:0931—5292463
附件1:9500app金沙集团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pdf
附件2:9500app金沙集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3:9500app金沙集团本科生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pdf
附件4:学院2017-2018学年奖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2017-2018学年文明宿舍初审名册.xls
9500app金沙集团学工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