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0app金沙集团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要求,现将我校本科生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学院总体名额
1.国家奖学金(2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人)
(二)各班候选人推荐名额
1.2015级思政班: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人。
2.2016级思政班:国家奖学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人。
3.2017级思政班:国家励志奖学金2人。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9500app金沙集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9500app金沙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附件5)、《9500app金沙集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附件6)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须满足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课业成绩排名班级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17-2018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9500app金沙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优先考虑符合条件且未获得过该奖项的学生。
(四)根据相关规定,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3万元(不含各类贷款)。
三、时间安排
1.9月20日-9月30日: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接收申请人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个人成绩单:注明课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7)。班级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9500app金沙集团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2)、《9500app金沙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初审名册》(见附件3),并于9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年级辅导员处。
2.9月30日下午17:00前,申请人将个人书面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个人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辅导员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一并拷贝至辅导员处。
3. 10月8日中午12:00前:学院综合考评候选人,公布最终确定人选名单。未发送个人事迹材料者,学院将不予审批。
3.10月9日中午12:00前:最终确定人员登陆学工系统,完成个人网上申请。
4.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网上审批并公示。
5.10月10日,提交学生处。
四、注意事项
1.各班须详细阅读国家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公平公正透明清楚地开展推荐评定工作;
2.获评学生务必于10月9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上个人申请。
3.各班务必按时提交评选结果,获评选资格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院委派专人统一召集获奖学生填写。
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名额递推。
联系电话:0931-5292463
附件.zip
9500app金沙集团学工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