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课加分
(1)经学校或学院推荐,在各级业务课竞赛中获奖者(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1.分、 0.8分、 0.6分、 0.3分;
省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1分;
校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0.05分;
院 级:一、二、三名分别加0.2分、0.1分、0.05分;
(注:1.以上一等奖按1—3名计,二等奖按4—6名计,三等奖按7—8名计;2.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2)在测评年度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4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加0.2分(注:1.大二以后通过四级者,不予加分考虑;2.四六级在同一年度通过者,六级放至下一年度再行加分,当年只加四级,不累计加分。3.四六级加分每项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4.此项规定调整后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往年级执行原有标准,参见2015年修订版。)
(3)发表学术论文:权威期刊每篇加1分,核心期刊每篇加0.7分,一般期刊每篇加0.4分(期刊目录见附件);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者:国家级每篇加0.8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分,校院级加0.1分(注意:1.《9500app金沙集团报》加0.2分;《纵横》加0.1分;且每篇字数在400字以上。2.发表论文,只确认前三名作者,第二、第三作者在相应级别上减半加分;各类期刊、报纸发表文章,只确认前两名作者,且第二作者在相应级别上减半加分。3.各级杂志、报刊的增刊或副刊,相应减半加分。4.企事业单位内部报刊、杂志不予加分考虑。)此项最高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 注意:同篇文章多处发表或采用者,取最高分。)
(4)经学院审核,在校级及以上公开网站上发表署名新闻报道者,以学年发表篇数计,3篇及以下加0.1分,4-7篇加0.2分,8篇及以上加0.3分。(注意:加分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屏,只确认前两名作者,且第二作者在相应级别上减半加分。)
2.业务课扣分
(1)旷课时数在本学期课程三分之一以内者扣1.5分;超过三分之一者扣2.5分;
(2)考试作弊者扣2-4分。
(3)限选课擅自不选者,扣1分。
3.基本素质加分
(1)对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根据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情况予以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副)加0.6分,部长加0.3分,干事加0.1分;
院级学生干部:①院团委学生会常委:根据《9500app金沙集团团委学生会量化考核办法》,经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加0.6;良好加0.4;合格加0.3。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加分须依据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其中部长优秀加0.4,良好加0.3,合格加0.2(注:对于大三学生担任部长者,在相应级别上再加0.1);部员优秀加0.3,良好加0.2,合格加0.1。
班级学生干部:根据各班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评议,团支部书记、班长合格加0.3分,其他干部合格加0.2分。
学生党支部:根据支部全体学生党员评议,支部副书记合格加0.4分,支部委员合格加0.3分。
学生社团负责人:①挂靠金沙集团官网的学生社团,视社团开展活动情况和学校的影响力并经学院认定后,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2-0.4分,社团其他成员加0.1。②参加院外社团者,因是根据个人兴趣自愿报名参加,不属于工作性质,故一律不予加分考虑。③在学校社团联合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副会长以上),须开据学校团委证明后,加0.2分。
副班主任:由所带班级班主任及辅导员评议,优秀者加0.4,合格者加0.2。
院团委书记助理:经院团委考核合格后,加0.3分。
( 注意:对同时担任数职者,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另,辞职者、解聘者一律不加分;因外出交流等特殊原因担任半年学生干部者在相应等级上加分减半。)
(2)本年度获得校(院)级以上表彰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校级加0.2分,院级加0.1分。(注:1.此处的优秀确指省级三好、省级优干、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标兵、优秀副班主任、志愿服务之星等。2.与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挂钩的相关评优,不予加分考虑。)
(3)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技创新中获表彰者: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校级加0.2分,院级加0.1分。
(4)凡在校级创新创业、暑期社会实践中立项,负责人加0.2分,成员加0.1分;在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中立项,负责人加0.3,成员0.1;在 “君政学者”、“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活动中立项,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2分;在 “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中立项,负责人加0.8,成员0.6;以上各类项目被取消资格者,未结项、中途放弃者,一律不予加分。(注:以上情况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
(5)经学校或学院推荐,在各级文娱、体育类竞赛中获奖者(个人行为参赛不予加分考虑):
文娱方面:
国家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1.分、 0.8分、 0.6分、 0.4分;
省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6分、0.5分、0.4分、0.2分;
校 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0.4分, 0.3分,0.2.分, 0.1分;
院 级:一、二、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体育方面:
国家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胜奖加0.4分;
省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优胜奖加0.3分;
校级: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优胜奖加0.1分;
院级:第一名奖加0.3分,第二名奖加0.2分,第三名奖加0.1分。
(注意:1.以上一等奖按1—3名计,二等奖按4—6名计,三等奖按7—8名计。2.在校运会中凡报名参加且坚持比赛完项目的同学加0.1分,院运动会中凡报名参加且坚持比赛完项目的同学加0.05分。3.由学校体育教研部举办的各类球类联赛,凡参加且坚持比赛者,加0.1分,教练加0.2分。4.参加院校辩论赛的所有队员加分同运动会。5.参加学校举办的团支部技能大赛者,凡参加并能坚持完成比赛者加0.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
(6)测评年度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给该集体成员每人加0.5分、0.4分、0.2分、0.1分。获得三年一次的校级“十大魅力宿舍”成员,加0.4分。(同时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集体取其最高加分)
(7)在学院卫生检查中每次获得第一名的宿舍其全体成员均加0.05分,且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三次,即0.15分。
(8)早操签到每学年超过满勤次数者加0.2分(以当年实际签到次数为准)。
(9)经学院审核公开展出手绘宣传海报者,篇幅以学年计,2副加0.1,3-5副加0.2分,6-8副及以上加0.3分。
4.基本素质扣分
(1)受院级(含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2)故意拖欠学费者,扣0.5-2分(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院同意,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擅自搬离宿舍者扣2分;擅自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分;破坏宿舍良好环境、破坏宿舍团结者扣1分。
(3)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者,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擅自取消活动、擅自离团者扣1分,未结项者扣0.2分;
(4)凡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注意:对于学院大型活动,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5)不请假擅自离校者每次扣1分;
(6)请假期满未续假不按时返校者每次扣0.5分;
(7)在公共场所,学生宿舍内酗酒、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2分;
(8)在各级宿舍评比中,成绩最差的宿舍每次每人扣0.1分;
(9)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扣2分;
(10)早操签到次数每学年少于满勤者,每少一次扣0.05分。
5.总奖励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计。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9500app金沙集团学生工作组。
9500app金沙集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